重庆二被告人销售假意知名品牌产物获刑
原标题:重庆二被告人销售假意知名品牌产物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曾相强)阿迪达斯、耐克是享誉世界的举动品牌。非法分子大量售卖假意的“阿迪达斯”“耐克”商标的鞋子、打扮,诡计通过“走捷径”的方法牟取暴利,最终落入法网。克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46万元,判处被告人谌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王某租赁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某户外广场一档口,礼聘员工销售假意“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打扮,至2018年9月10日,销售金额总计6000元阁下。民警查获其假意“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打扮代价21.4万元。2019年3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谌某又合谋承租重庆市大足区步行街一门市来配合策划假意品牌的举动鞋和打扮,从他人处购置假意“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打扮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总计50余万元。2019年6月21日,民警在该门市查获假意“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打扮代价共计43.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谌某明知是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举办销售,数额庞大,其行为已组成销售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被告人配合实施犯法,在配合犯法中浸染相当,可不区分主从。未销售的鞋子、打扮系犯法未遂,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王某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依法可从轻惩罚。谌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惩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惩罚。团结谌某的犯法情节,认罪、悔罪表示,可对其宣告缓刑,实行社区改正,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