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中院一审宣判11人涉恶犯法案
原标题:浙江湖州中院一审宣判11人涉恶犯法案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赵芳 何姣)克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诸琛等11人恶势力犯法团体一案举办一审果真宣判,以骗财骗罪、敲骗财打单罪、犯科拘禁罪等罪名对首要分子诸琛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20万元;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别离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对各被告人退赔的金钱发还被害人,追缴犯法本金。
湖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诸琛、袁重庆、周斌、李煜、潘冰晶配合出资创立投资打点公司,在未经金融禁锢等部分核准环境下,操作被害人急需借钱的心理,违法从事灵活车质押、抵押贷款业务。以“押车零利钱”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灵活车质(抵)押条约”“借单”等协议,通过放款后直吸收回或出借时直接扣除“手续费”“平台打点费”“查档费”“评估费”“GPS费”等用度的方法,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陈迹,与被害人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干系。过后,对付未实时还本付息的,操作安装的GPS系统定位,用提前预留的钥匙将被害人车辆擅自开走、强行监禁,胁迫被害人送还“债务”,付出违约金、拖车费等各类用度,或直接低价变卖车辆抵扣“债务”;强行拘禁无法送还贷款的被害人并实施殴打。该案涉及犯法事实212起,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370余万元。
湖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诸琛等人构成较为牢靠的犯法组织,常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车贷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法勾当,为非作恶,逼迫黎民,扰乱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法团体,依法予以惩处。该案各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法院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平,以及犯法后的表示,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据悉,对该案中公安构造查扣的易贬值车辆,在查明来历、性质、用途、权属、代价,与被告人的违法犯法事实、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干系的基本上,依照权利人申请举办先予拍卖,网拍成交额达410余万元,溢价率达52%。所有拍卖款均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在案件宣判前已挽回在案被害人全部损失。鉴于部门被告人有退赃、退出犯法本金等情节,法院依法酌情从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