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一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因骗财骗被判十三年
原标题:北京海淀一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因骗财骗被判十三年
本报讯 “我并没有想骗财骗被害人的培训费,被害人他们说过这些钱不要了……”法庭上,谎称可以或许治理一级制作师证骗取近200万元的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高某对其骗财骗的犯法存心矢口否定。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骗财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惩罚金10万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高某系某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向被害人张某等人虚构本身有本领治理一级制作师证的事实,骗取张某等8名被害人银行转账汇款共计193.649万元,现赃款未退赔。经被害人报警,高某于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构造抓获归案。
据多名被害人告诉,高某声称系培训学校校长,可以提供一级制作师的培训并保过。多名被害人先后以报名费、评审费等名义共汇款90余万元,但高某一直没有组织一级修建师测验的培训。之后,高某发了一张公示截图说报考的人员都通过测验,顿时要公示通过了,不能中途而废,再“勾当”一下证书就下来了。于是,多名被害人又给高某汇款100万元。厥后发明公示截图是伪造的,张某等人才发明受骗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已组成骗财骗罪。本案被告人在不曾给被害人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培训向导的环境下,称其有本领为被害人治理一级修建师证,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骗财骗的存心;案件中被告人辩称被害人不要其返还钱款亦无证据支持,且被害人报案等行为足以说明被害人追索钱款的意愿。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在案发前返还被害人部门钱款,量刑时对被告人酌予从轻惩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讯断。(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