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生活,检察官全力守护(2)
64岁的余文平时以开电瓶三轮车带客为生,2017年初正好载到了无稳定工作的杨安。路上闲聊之余,余文谈到自己收入较低,杨安提出有生财之道,可以“合伙搞钱”。原来,2013年杨安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适用缓刑,对真假洋河系列白酒的价格差距非常了解,虽曾经被判刑,但他始终忘不了“高仿名酒”这个“生财之道”。
二人一拍即合,并做好分工:由杨安购买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包装箱,以及酒瓶、酒盒等,余文负责包装。其间,余文结识了一个卖散酒的个体户,尝过对方酿造的白酒后,余文觉得口感不错,便与杨安商议购买此人的白酒。
按照分工,两人开始勾兑、包装,一箱箱“高仿名酒”就这样面世了。杨安通过微信联系各地买家,近处自己送货上门,远处就通过物流发货。为了防止被查,杨安要求买家“只能自己喝或者办事用,绝对不能再流向市场”。短短两年间,二人累计销售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金额达42.2万元。
2020年1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杨安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宿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针对杨安在审查逮捕阶段“零口供”情况,该院在批捕的同时制作了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杨安涉及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明杨安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
2020年7月,该院将二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同时对杨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杨安承担假酒销毁费用,并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年12月25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文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杨安当庭支付6448元的假冒白酒销毁费用。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纯天然”减肥食品岂能添加违禁成分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李鲁平)为牟取暴利,将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胶囊、片剂自行包装,自称为“绿色纯天然中药减肥食品”,通过互联网平台疯狂销售,短短六个月销售近50万粒(片),牟利达1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初秋,张坤东听说推销减肥胶囊能赚大钱,便在明知其上线销售的减肥胶囊、片剂含有西药成分且无任何资质、包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与赵小美取得联系。随后,双方就销售减肥胶囊达成共识,约定仅在网络上联系,赵小美负责“下订单”,张坤东委托“厂家”直接发货。
同时,赵小美还拉拢姐姐赵小丽一块在张坤东处进货再销售。赵小美试服用张坤东的“强效药”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的情况,但她认为健康与美丽不可兼得。于是,赵小美姐妹俩通过渠道自行定制、设计多种外包装盒,以分包命名的方式,将这些“强效药”变身为绿色纯中药配方的减肥产品,后通过淘宝网店、微信等平台以高出进价十几到几十倍的单价对外销售。两人在零售的同时还发展“代理商”,通过微信与天津的高锦取得联系,发展其为销售“下线”。
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受理后,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事实,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固定证据,委托相关部门对涉案物品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4名被告人销售的减肥胶囊、片剂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