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处置“僵尸企业”的“靶向疗法”(2)
因案施策,成为该院处置“僵尸企业”破产一项的重要思路。“对‘僵尸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关停产能落后企业、整治‘低小散’。”津市法院副院长周炜介绍,“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将具有市场潜力、一时受困的企业积极盘活,让‘死水’变成‘活水’,重新焕发生机。”
为盘活资产,该院加强与本地政府的紧密合作,实现与本地产业政策的无缝对接,在寻找投资人时,以利益让渡机制实现互利共赢,以意思自治原则实现利益共享,因势利导丰富财产变价路径,灵活变通优化清偿方案。
在选择出让对象时,以“保产能、保稳定、保发展”为标准,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截至目前,7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后,投入生产经营,实现价值数亿多元,有效盘活了破产企业。
在府院协调机制方面,该院实行政府主导、法院主办的案件办理模式,成立由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与社保等单位组成的维稳解困小组。积极做好矛盾调处、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减少维稳压力的同时,加强与银行协调,优先保障职工权益,通过法院确认职工债权优于抵押债权,确保职工权益实现。
该院联合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近3000人,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
“在职工权益的保障方面,我们倡导由社保局牵头建立第三方垫付拖欠职工工资机制,截至目前,垫付拖欠工资、补偿金超过3000多万元,由财政局牵头建立税收减免机制,对破产企业在产权分配中的税费进行大幅度减免,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 周炜介绍道。(记者 曾妍 通讯员 高岚 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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