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多小区拒缴管网建设费面临停暖 街道办
黑龙江绥化20多小区拒缴“管网建设费”面临停暖,街道办:你告去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多位居民向中国之声反映,说他们收到当地几家供热公司的暖气费催缴通知,要求居民在12月前缴纳本年度取暖费,否则将可能停止供暖。多位业主说,之所以迟迟不缴纳取暖费,是因为之前有一笔管网改造费缴得不明不白。
今年8月,绥化市进行锅炉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按照绥化市政府部门决策,每户需缴纳每平米35元的管网建设费。业主们认为,按照国家政策和黑龙江省的供热条例,这个钱不该收。既然如此,绥化市为什么还要向老百姓收这笔钱?关键是,这两天绥化市的最低气温低至零下20摄氏度,居民家里的供热现在正常吗?
早期改造交钱通知
强收35元/平米改造费,居民:“你要设线杆,我还给你拿线杆钱?”
在绥化,市本级建成区即为北林区。今年北林二十多个小区都进行了供暖管道改造。对于居民承担管网改造费,嘉美小区的一位大姐打了个比方:“那你说你送热,我们花钱给你取暖费,你看我们用,你要设线杆,我还给你拿线杆钱?”
中国之声记者拿到的一份绥化市政府关于改造事宜协调会议纪要显示,今年7月,市政府、市住建局及当地三家供热公司——大唐热、中盟热、弘坤热力召开会议,中盟热和弘坤热力两家要加快推进供热管道和换热站建设,市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绥化市北林区2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热力公司催缴暖气费通知
往年小区锅炉供暖不达标 居民愿意接入城市供热管道
对于居民们来说,改造并网是件好事儿。有业主告诉中国之声:“我们原来不是小区物业烧的吗?年年都不达标,太冷了,寻思想接大热,大热(城市供热管道)不是挺热的。”
8、9月份,改造的事儿陆续推进到各个小区。粉米小区一位姓王的业主说:“他们在那用手写了一个大红纸,小区居民需要每平方米交35块钱,进行管网改造,完了底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个人名,底下是他的个人卡号。这个最后我们了解呢就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一个委员。”
停暖通知
匆忙成立业主委员会 街道办:认为违法你告去呗!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这项改造计划的群众工作中,北林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部门要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供热对接工作。恒艺阳光城的业主解释称:“政府要求你们每个小区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由你们业主委员会收钱,等我们老百姓把钱交完了以后,有人给施工。”
也就是说,在绥化市的热网改造中,业主委员会将承担着包括收费、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处理旧锅炉设备等系列具体的工作。匆忙间,一些小区临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还有一些小区业主反映,自己从来没听说过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业主们给记者提供的几段视频显示,他们曾去所在街道办事处了解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规性。
居民:你有啥权利不解答老百姓的事?
街道办事处:你认为不合理你去告吧!你认为违法你告去呗!
黑龙江城市供热条例
无改造费收据 部分居民面临停暖
尽管不认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也不明白为何管网改造费由老百姓承担,但是,为了不影响冬季供暖,一些居民还是陆续向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先交了钱,至于是不是合理,他们想之后再讨论。
粉米小区业主王先生说:“我们的锅炉房已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经被拆掉,不交这35块钱就不给你接大热,那面临的就是供不上暖,我们今天一冬就要挨冻了。他们的合同是这么约定的,是10月10号完工,在黑龙江,我们这边供暖期是10月15号。”
按施工合同,业主委员会先预付施工方改造费用总额的50%,管材运抵现场后再付25%,剩余部分验收完成及履行完质保责任后给付。施工稀稀拉拉,大部分住宅小区11月左右才供上暖气。然而,居民们现在还面临着更棘手的事情:供热公司开始催缴取暖费,部分没有缴纳管网改造费的居民将可能被停暖:
“他那里就写了交热费,带的证件有房证的复印件,还有就是热网改造收据才能交热费。因为我们(部分居民)提供不了热网改造票据,就交不上热费,按他通知,那么我们就面临着他给我们要掐气,需要我们交滞纳金、违约金、负法律责任,就得挨冻,但是我们现在对35块钱的改造费,根本就是不认可,我们老百姓想不通。”
国家政策明确取消暖气集资费 绥化建设局:内网改造费用居民承担
据了解,绥化市北林区一共20多个小区,居民们估算,每个小区少说有一千户,那么涉及改造总费用超过五千万。大家不想交这笔钱,有依据吗?
嘉美小区的业主说:“等我们交完钱了以后,我们发现这个钱是在国家这都已经取消了,属于基础建设设置费。”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明确取消暖气集资费,这个项目有时候还叫“暖气开口、开户费”,一般被认为是从供热企业到换热站间的主管网及主支线建设。《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同时规定:原有分散锅炉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政策的执行,恒艺阳光城的业主们说去问过市里,“政府说的这是我们地方政策,咱们绥化市研究决定的。我说的国家的法律属于是上位法,你地方政策你怎么能反驳上位法呢?然后他们没有给出解释。”
粉米小区的业主们在绥化建设局得到了另一种与市政府会议纪要不符的回答:总改造费用是每平方米70元,政府已经承担了35元的外网改造费用,居民们承担的35元为内网改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