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办案反被关押2年5个月 曾一年抓20多个杀人犯
报道追踪
侦办诈骗案成滥用职权罪 无罪后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尽管已经离开看守所两年多,回忆起当年的案件细节,刘延波突然变得口吃,他来回念叨,“这案子一看就知道谁是正义的,太明白也太简单了。”
这名昔日的河北省邯郸县公安局刑警机动中队中队长,在侦办一宗诈骗案后,命运陡转:嫌犯被异地政法部门释放,作为办案人的他和另一名刑警孙盟盟反而失去了自由,分别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以及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从2013年到2018年,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两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在被关押两年零五个月年后,两名刑警被取保候审。直至2018年10月1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延波无罪,孙盟盟犯挪用公款罪。
2019年1月7日,已是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南堡刑警队一名普通民警的刘延波,向赔偿义务机关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请求。
侦办诈骗案反成被告人
事情源起于2008年的一桩诈骗案。据邯郸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30日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被告人杜某某、孙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邯郸的一名赵姓商人,二人向其谎称能运作购买海南海钢集团全部贫矿石项目,赵姓商人被诱骗同意投资该项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取的一份起诉书认定,杜某某、孙某某陆续向赵姓商人索要了526万元。在新成立的公司开始运作后,赵姓商人听说项目与原先的计划相差甚远,2011年9月3日,向邯郸县公安局报案,称二人涉嫌诈骗。2013年3月16日,邯郸县公安局对孙某某执行逮捕。几经辗转,另案处理的杜某某同样被羁押于看守所。(详见中国青年报2016年6月27日8版《邯郸两刑警侦办诈骗案反成被告人》)
然而,2013年11月10日,河北省委政法委向邯郸市委政法委、张家口市委政法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下达了一封协调、督办通知,称经河北省公安厅指定,杜某某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区分局管辖;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孙某某案由宣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
通知要求,前述单位要协调、督导有关政法部门于2013年11月12日前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留给各方的协调时间只有两天。
此后,据了解内情的河北政法系统人士及参与案件移交的民警说法,11月12日,宣化公安在邯郸把杜某某放了,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孙某某则在次日被释放,《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载明释放原因是“取保候审”。
案件移交到宣化区之后,孙某某、杜某某先后彻底摆脱了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孙某某案,2014年4月15日,宣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经该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邯郸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杜某某案则在当年5月5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决定撤销案件。
在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走出看守所的一个月后,侦办该案件的两名刑警刘延波、孙盟盟却失去了自由。
2013年12月5日、6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先后对二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3月27日,该院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指控称,刘延波涉嫌滥用职权罪,孙盟盟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被指控滥用职权,曾两次发回重审
两名民警被指控滥用职权罪的原因之一,系检方认定邯郸警方对孙某某、杜某某案无管辖权,且在侦查期间未按照《河北省公安厅关于正确使用执法办案系统的要求》将案件网上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