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确保降低社保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3)
答: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方案》,缴费基数政策也要进行调整:一是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主要考虑,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600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比如,按上例,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从6000元改为以3000元下限缴费,则月缴费基数减少3000元,按20%比例缴费,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600元。
问:目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方案》对此有何要求?
答: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统筹调剂使用是发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的核心,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初步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省份已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大部分省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另外,个别省份还存在省内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需要逐步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