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消费者说“我爱我家”够狠(2)
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家也不是第一次租房了,从未听过续签还要再交中介费的,自己也从未接到任何来自我爱我家对续签中介费的提醒。而对此,我爱我家方面认为,合同已明确告知,消费者签字即知情和确认,我爱我家的店里也有告示。
“我爱我家的做法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刘先生的义务。”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周兆成表示,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尽管监管部门一直在管理,但是仍然有一些中介机构,未提供居间服务,却在合同中私自标注“中介服务”,强迫消费者缴纳中介费,如遭拒,则采取断水断电或者强迫换锁等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已经属于是一种假借中介服务为名实施的侵犯被害人财产所有权的敲诈勒索行为。
中介机构“不劳而获”多次赚取中介费的乱象,目前已引起北京市住建委重视。记者注意到,在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屋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