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儿童传授“三从四德”错在哪儿?专家为你解读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4-18 0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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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儿童传授“三从四德”错在哪儿

向儿童传授“三从四德”错在哪儿?专家为你解读

  教育部前不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等封建糟粕,引发热议。为何要禁止传授“三从四德”?何以有人陷入假国学泥潭?如何规范整治这类校外培训机构?本期声音版我们邀请法律界和教育界相关人士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嘉宾:

  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永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员)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张海英(北京某中学教师)

  为何禁止传授“三从四德”

  熊丙奇:“三从四德”的教育是与现代教育的育人目标相背离的。教育部明确国学班、读经班不得进行“三从四德”的教育,是对这类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行规范。培训机构有自主进行培训的权利,但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充斥反科学、反教育的内容,像开展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右脑培训,对学生进行灰色技能培训的成功学培训,以及宣扬“三从四德”的所谓国学教育,就属于培训内容违法、违规,需要叫停、直至取缔培训机构的资质。

  马小红:“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妇孺皆知的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是与当时社会相匹配的一种主流价值观,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尤其是“三从”,抹杀女性独立人格,剥夺女性自尊,与现代法治社会完全不兼容。

  具体来说,“三从”是指女子幼时从父兄,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说女子出嫁到夫家后经过教化训练而必须具备的四种品德:性情贞顺,言语得体,容貌端庄,家事娴熟,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兼具。“三从四德”出自儒家的经典《礼记》,比如,其中《郊特牲》篇记“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昏(婚)义》篇中记女子出嫁到夫家后,先在宗祠(祠堂)中受教,教的内容是德、言、容、功。受教成后,还必须要祭祀以告祖先。“三从”显然是古代男尊女卑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其要求女子无条件地服从男子;而“四德”也是古代社会女子无权涉足公领域而形成的一种狭隘的道德要求。

  “三从四德"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平等精神。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女性在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而“三从四德”要求女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将妇女置于附属于男性的一种地位,体现了古代社会男女之间的主宰服从关系。

  “三从”由于与现代社会平等的主流价值观相违背而须为时代所摒弃自不待言,而在女性与男性同样投身于社会发展的当今社会,“四德”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足以概括和反映当今社会对女性的时代要求。我们不能因为其出自儒家的经典就盲目地提倡,更不能随意传授给适龄儿童。

  刘永林:传授“三从四德”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提出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规定。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如果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适龄儿童灌输这些封建糟粕,将严重影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法治观念的养成,危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