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甲醛门”后续:多起案件宣判 租客获赔偿
自如出租房。 中新经纬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8日电(薛宇飞)2018年8月,陆续有多名租客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反映,长租公寓品牌自如出租的房屋存在空气质量问题,租客们或多或少都出现身体异样。该事件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自如公司也给出改进方案。中新经纬客户端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得知,数起租客因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起诉自如公司的案件中,退还房租、押金、服务费的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
在一起案件中,身为孕妇的租客,在自如公司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房间居住3个月,后胎儿发育不良导致引产,租客诉请自如公司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因未充分举证证明引产与租住房屋内甲醛和TVOC浓度超标间的因果关系,该项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自如公司被判违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丁某龙称,2018年6月其与被告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时已明确告知自如公司管家,因家中有老人和孩子,对空气质量非常敏感。管家告知丁某龙上述房屋已空置小半年,空气质量没有问题。
2018年10月,自如公司管家告知丁某龙房屋检测结果不合格。在与自如公司协商未果后,丁某龙将后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租金24540元、服务费3926元,诉讼费由自如公司负担。
对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导致租客身体不适的问题,自如公司认为,影响甲醛是否超标的因素有很多,家具、服装及食品中都含有甲醛成分,目前很难证明是房屋及房屋内的相关租赁物造成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不过,法院认为,虽然涉案房屋空气质量问题未明确约定在合同条款中,但并不影响自如公司违约行为的成立。涉案房屋的出租用途为居住,自如公司作为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是其法定的基本合同义务,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会对居住人的健康产生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原告丁某龙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终,顺义区法院支持了原告丁某龙的全部诉请,即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24540元、服务费3926元,自如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56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到的另外三起因空气质量问题起诉自如公司的判决书中,法院都认可了检测机构出具的、涉案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检测报告,也据此判决自如公司退还房租、押金、服务费、空气质量检测费等。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会让房屋丧失或部分丧失居住功能,出租方自如公司对此负有责任,法院作出退还租客全部房租、押金的判决是合理的。
孕妇引产提出索赔未获支持
但在这几例判决中,原告租客因身体出现异样提出的索赔,并未获得多少支持。
在原告李某阳、王某的案件中,原告王某入住时已有七周身孕,入住后不到三个月,王某发现胎儿有异常现象,后得知此房屋装修后,被告自如公司并没有做过任何空气检测及处理。原告找到具有CMA资质的测试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结论是甲醛、TVOC的浓度超过GB/T18883-2002《空气室内质量标准》。原告称,由于被告的过错,使其在有毒空气中居住长达三个多月,致使胎儿发育不良最终导致引产,给原告身体上和心理上都造成巨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