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博士租赁人才公寓、公租房可享3年租金全免(2)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5-13 1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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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补贴资金按照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第七条 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购房管理

  (一)限本人购买一套,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

  (二)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房源退返开发企业,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三)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租房管理

  须本人承租,承租期内应履行租房合同条款,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合同约定退租。变更安居方式的,租赁期与租赁补贴享受期合并计算,最长5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