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管制”食用野生动物?(2)
“管制”食用野生动物,还需要细致立法以及完善配套措施。对于在白名单之内的野生动物或者在黑名单之外的野生动物,在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上,要注重通过细致立法来协调行政手段和教育措施。
欧盟2004年出台相关条例,要求对猎物及其内脏进行检查。当然为了维护某些打猎传统,可以给猎人提供培训,由猎人在现场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异常和危害即可。欧盟各成员国可以要求更为严格的措施对具体风险进行考虑。
苏格兰2012年的立法报告给出了关于详细培训标准的建议,即使是提供少量猎物也须遵守,还强调了各部门协调安全标准的重要性。
食用野生动物和打猎等历史文化、休闲等商业利益纠缠在一起,需要统筹考虑卫生法、动物法和食品法等规范。意大利的研究认为,交易、取出内脏、剥皮时的不恰当的处理程序,以及不正确地处理来自动物的废物都会导致风险。因此,不论野生动物的最终用途为何,都应该一视同仁,由屠宰场作为处理中心,并由官方兽医检视屠宰场员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