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税收政策重大调解 延后征收成本利得税一年
中新社金边10月22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柬埔寨国度税务总局22日发布一项税收政策的重大调解,延后征收成本利得税为期一年。
柬埔寨国度税务总局当天动静称,征收成本利得税的生效日期,将从2021年1月1日展延至2022年1月1日。此前,柬埔寨官方8月公布,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成本利得税,向出售包罗房地产在内的成本所得利润征收20%税务。
上述政策发布后,在柬埔寨各界引起热议。按照政策,实施成本利得税后,税务住民从事的资产交易勾当,包罗房地产、资产租赁、资产投资、企业商标、常识产权和外国钱币,都将被征收成本利得税;只有当局和外国大使馆资产,或税务住民拥有的常驻寓所(只限一间,且持有时间不能少于5年),将可宽免征收成本利得税。
有阐明人士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攻击主要经济规模,导致当局下半年税收呈现持续两个月(8月和9月)下降现象,而来岁利润税收入增长也不乐观。因此,征收成本利得税,是当局开辟税收来历和确保财务收入不变的一个新渠道。
亦有媒体援引房地产开拓商协会概念指出,在国度和各个经济规模蒙受新冠肺炎疫情重创之际,若从来岁起就开始对房地产生意业务利润征税,势必将冲击正处于“低潮”的房地产市场。
柬埔寨国度税务总局称,当局抉择展延实行成本利得税,是为了让公众能有更多时间相识有关税务,同时为推行纳税义务作好充实筹备,确保征税和纳税事情能顺畅和有效举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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