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轻微违法不处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万周
北京市近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率先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列入清单的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优化营商环境,须臾离不开市场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当前,依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共识。北京作为首善之都,率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主体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契合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价值追求,可望起到助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的效果,值得充分肯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行为必须循法而行,但这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都须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权威与释放法律的人性温度并不矛盾,对于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有必要在不僭越法律底线的原则下,给予适当的免予处罚。
市场行政执法的目的,除了要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治外,还应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其面对可以预见的法律后果,自觉依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是实现行政执法教育功能的有效选项。各类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很难在遵守法律方面做到无丝毫差错,而一些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且社会危害不大。对于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如果一律顶格处理,可能产生矫枉过正的负面效应,无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鉴于此,对市场主体在经营中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有必要按照人性化执法的要求予以免罚。如此既克服了冰冷无情式行政执法不能兼顾人性化服务需求的缺点,又能以“润物无声”“循循善诱”的良好效果,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法律的善意和体恤,并自觉引以为戒,做到“不在同一个问题上栽两次跟头”。这也是从另一个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选项,值得在更多领域和地方推广。
当然,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罚,也要扎紧执法权滥用的制度栅栏,避免部分违法者和执法者进行不正当勾连,以“人性化执法”为幌子逃避违法责任。北京市此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除了对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设置了严格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等刚性条件外,还对轻微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作出了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要求。如此不仅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能够引导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从而让市场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一言以蔽之,北京市出台人力社保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彰显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人性温度,只要在实践中能做到兴利除弊,必能通过市场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期待相关市场执法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此项新政,让其真正释放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