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一审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
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当天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官方消息显示,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 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 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蔡国华一案于今年6月9日-6月12日,在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为期4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据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四天的庭审,时间紧凑,辩论充分,控辩双方针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本报曾以《蔡国华案控辩激烈交锋:被控五宗罪 蔡国华几乎全部否认》为题进行了深度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 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 9 亿余元。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 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 人民币1018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 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 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 益。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 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 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 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 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 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 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 成贪污罪;剂卩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 成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 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蔡国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 罪并罚。蔡国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国华所挪 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依法可从轻处罚。蔡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 大,具有索贿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严惩,鉴于10. 7亿余元受贿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作者: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