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本周共对3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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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市监管动态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0年10月30日-11月5日)

  本所对9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海南海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悉承、财务总监冯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建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冀越虹、时任财务总监王书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减持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及时披露履行担保责任情况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郭现生、总经理郭钏、时任财务负责人曹庆平、现任财务负责人崔普县、董事会秘书吴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并购基金重要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重要资产被质押事项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晔,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执交、桂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是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以及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时任财务总监钱海权,现任财务总监潘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桂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七是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琼瑛,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培生,财务总监郭利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八是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及时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程少博、财务总监王红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九是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杨海江未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杨海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3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5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先林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组织实施以上市公司名义向民间个人借款。上述事项未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核算,导致公司对应期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二是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韩录云、赵正斌、郭日仓、陈景功、张复生、赵富军、李荣、吕江林作为公司时任的董事和监事,吴凯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小平、宁金成、李伟真、楚金桥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三是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四是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实际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五是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与差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六是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解刚、陈刚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事项。七是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柯宗庆、柯宗贵、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及时告知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八是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少数股权购买时点判断有误,对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5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增持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二是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富民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三是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侯小东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四是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思的配偶刘景山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五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所发出三季报问询函4份、重组问询函1份、关注函13份、其他函件6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

  11月2日至11月6日,本所共对3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