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率先探索破产专业化审判和破产财产网拍模式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提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将破产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最高法院这次发布的《意见》中也提出要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请问万院长,深圳法院这方面的工作有哪些进展和成效?
万国营表示,完善的破产制度,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常态化,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是解决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问题的重要途径,深圳法院的做法可以概括为“六个率先”:一是率先探索破产专业化审判,二是率先探索企业重整制度,三是率先探索破产财产网拍模式,四是率先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事务办理,五是率先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六是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以下为发言全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自深圳,这场新闻发布会是为深圳而开,首先借此机会我要向各位记者朋友说一声感谢,感谢大家专程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深圳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寄予厚望,从粤港澳大湾区到深圳先行示范区,再到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深圳无比崇高的使命。最高法院、广东高院非常支持深圳改革发展,非常重视深圳法院工作。最高法院这次专门出台《意见》,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我们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现在,我就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出的问题作一个简要的回答。
完善的破产制度,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常态化,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是解决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问题的重要途径,深圳法院的做法可以概括为“六个率先”。
一是率先探索破产专业化审判。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近五年来,累计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935件,清理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安置职工14885人。
二是率先探索企业重整制度。去年,我们出台了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让企业“破产不停产”“救治与生产两不误”,促进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五年来成功重整35家企业。我们还率先探索建立了预重整制度,在企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前,先行引导企业通过商业谈判预先重整,提高重整效率,成功促使福昌电子公司等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三是率先探索破产财产网拍模式。对破产企业财产全面实行网络拍卖,让破产企业财产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释放生产价值。2018年,我们还在全国首创了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面向全球成功拍卖3架波音747货运飞机。
四是率先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事务办理。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部门建立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与反馈等制度。今年,深圳中院还联合深圳市税务局上线了全国首个“区块链破产事务办理平台”,涉税事务全部网上办理。
五是率先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去年3月,深圳中院协调推动,运用内地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香港破产企业的财产,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对跨境破产协作作了有益尝试。今年5月,深圳中院一件跨境破产裁定,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在全国首次实现了内地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
六是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我们在2016年就率先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最高法院、广东高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已于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授权深圳率先探索。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努力为全国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为全国法院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