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兰州布菌事件:怎么赔偿?责任人处理太轻?
抗体阳性为何不能确诊布病?相关补偿赔偿如何进行?相关责任人处理是否过轻?11月9日,兰州市政府再次召开媒体座谈会,就近期舆论关注的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与布病有何不同?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省级诊疗专家组专家表示,本次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是弱毒兽用布鲁氏菌疫苗菌株进入人体,刺激肌体产生抗体。抗体本身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而且有保护作用。
弱毒疫苗进入人体,一般会产生3种情况:一是不产生抗体,无任何反应;二是产生抗体,身体没有明显不适;三是产生抗体而且因免疫反应引起身体不适,出现发热、疲乏、关节疼痛等临床症状。
本次事件抗体阳性,系空气暴露且暴露剂量低,绝大多数人没有明显症状。免疫反应的强弱、持续时间长短,与人群的年龄、感染时间长短、感染菌株毒力、剂量及感染途径等都有关系,通常都有达峰后逐步衰减的过程,存在不同个体差异。单纯抗体阳性,如没有明显相关症状,不建议治疗;出现类似布病症状的人员,经过规范治疗,大部分也是没有后遗症的。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感染布鲁氏菌所引起的人畜共患病,肌体内存在布鲁氏菌然后引起不适反应,主要表现为长期发热、出汗、乏力和关节疼痛,需要规范治疗。
二、目前,兰州市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高达6620人,为何无一人确诊布病?为何存在外地确诊为布病,在本地却为抗体阳性的情形?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省级诊疗专家组专家表示,布病抗体阳性是布病诊断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抗体阳性之后能否确诊布病,还要结合布病的相关特征、体征、临床症状和相关的化验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本次抗体阳性事件,从流行病学源头上是弱毒的布鲁氏菌疫苗菌株,而不是自然界存在的活菌株。从这个角度来看,两者是有差异性的。
外地医院确诊为布病,相关医生可能认为是从自然界感染布鲁氏菌,而没有结合事发区域实际情况得出的诊断。
本次泄露的兽用布鲁氏菌疫苗毒株毒力,比人用布病疫苗毒株还要弱。在使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过程中,大剂量接触后,比如兽医,也有可能产生类似布病症状。
基于布鲁氏菌抗体阳性和布鲁氏菌病的区别,国家和省级专家对本次事件做了预判,参考国家颁布的《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2012年》、《布鲁菌病诊疗专家共识(2017)》制定了《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抗体阳性人员健康评估工作方案》。
专家组依据健康评估方案和专家共识,对本次事件中抗体阳性人员的健康损害情况进行阶段性医学评估,评估情况分为三类:一是无健康损害(无论抗体检测结果是否仍为阳性,无典型布鲁氏菌病临床症状及体征);二是无相关性(抗体仍为阳性,患有其它疾病);三是不良反应,必须同时具备抗体阳性、典型症状(比如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多汗,乏力,肌肉和关节疼痛等)及器质性损害(比如淋巴结、肝、脾和睾丸肿大,皮疹、黄疸等)3个条件,专家组依据就诊检查及治疗资料进行评估。根据目前事件抗体阳性人员评估结果,只有极少数人显示抗体阳性导致不良反应。
健康证明书是对抗体阳性人群出具的健康评估,而不是诊断方案。专家组主要考虑抗体阳性对人群有没有切实损害,并根据每个人的抗体检测结果、相关检查结果、流行病学等综合分析研判,并将研判结果报请国家专家逐一审核后,由市肺科医院统一出具健康证明书,目的是告知群众布鲁氏菌抗体阳性对健康的影响。这一健康评估结果是由专家对抗体阳性人员健康损害状况的阶段性综合评估,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截至11月4日,省级诊疗专家组反馈的健康评估结果是2829人,其中转阴233人,阳性但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是2573人,阳性且有不良反应18人,与事件无关5人。截至目前,没有布病确诊病例。
三、具体补偿赔偿对象、标准具体如何划分?如现在无症状,但将来需要治疗,相关费用是否能申请补偿赔偿?
兰州市城关区副区长付松华介绍,根据《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补偿对象为2020年7月16日前首次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且经省级复核确认的人员,以及2020年7月16日至11月30日前参加检测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省级复核确认的人员。具体分为4类人员:
第一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再次复检为阴性的人员。
第二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再次复检仍为阳性或2020年7月16日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但评估结果均为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的人员。
第三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再次复检仍为阳性或2020年7月16日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并且评估结果均为不良反应的人员。
第四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再次复检仍为阳性;或者2020年7月16日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并且评估结果均为不良反应,且造成残疾、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
根据人员情况不同,补偿赔偿标准也分为4类:
第一类人员,误工费635.64元(每天211.88元,共3天)、交通费150元(每天50元,共3天)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共计3785.64元。
第二类人员:误工费1271.28元(每天211.88元,共6天)、交通费300元(每天50元,共6天)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共计7571.28元。
第三类人员: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误工费(每天211.88元,误工时间按实际住院天数再延长3天进行支付),交通费(住院期间每天50元),护理费(住院期间每天123.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每天100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第四类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参照执行第三类涉及人员补偿标准。此外,还发放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38668.02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相关经费,均由事件责任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承担,并设立后续处置专项基金(基金暂定额度为500万元,具体额度待第二次复查检测评估后,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前期处置经费和后续处置专项基金,均由城关区政府监管使用,专款专用。
2020年9月16日第一阶段健康评估结束以后,继续对可能感染的人群进行检测,并根据《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抗体阳性人员健康评估工作方案》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检测和诊疗,相关费用由事件责任方承担。为保障后续处置资金需求,将设立专项基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以将制定的《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为准。
截至11月8日,根据《补偿赔偿方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已经与382人签订补偿赔偿协议。其中一类人员39人,二类人员343人,补偿金额共计246.44万元。
兰州市卫健委副主任尹君表示,本次补偿赔偿,并非“一锤子买卖”。对抗体阳性人员,兰州市逐人建档立卡,并动态跟踪评估健康状况。虽然当前评估结果为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但在未来出现不良症状或造成伤残、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经专家评估与本次抗体阳性事件存在因果关系的,也将按照最终确认的补偿赔偿标准重新计算,从专项基金中予以支付。
四、对8名责任人的处理,为何只有企业内部处罚,而没有兰州市相关部门处罚?相关处理结果是否过轻?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蒋伟传表示,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属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央企。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管辖权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的任免、管理都由该公司负责。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因此,对此次阳性事件中该厂干部职工的处罚应该由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来负责。
在抗体阳性事件发生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启动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做出了对8名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决定。
根据专家组调查结果,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进行查处。2019年12月7日,关停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2020年1月13日,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生产许可;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59号公告,撤销了中部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毒株、A19毒株产品批准文号,注销了同一生产车间生产的其他7个疫苗产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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