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3名官员同日被开除党籍 其中一人2015年已退休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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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

  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国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永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缺失,纪法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提拔、资源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永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永宏简历

  李永宏,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山西翼城县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1月,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4年10月,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厅长级);

  1996年7月,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煤炭工业厅党组成员;

  1996年12月,任省地质矿产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1998年4月,任省地质矿产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0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5年6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5月,任晋中市委书记;

  2011年1月,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5年12月,辞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退休。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国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纪法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国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国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国强简历

  王国强,男,汉族,1960年6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9月,任省技术监督局计财处处长;

  1999年10月,任省质监局计财处处长;

  2000年8月,任省质监局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处处长;

  2004年11月,任省质监局助理巡视员;

  2011年12月,任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6月被免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宏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及亲属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未经批准违规支付有关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煤炭购销、企业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宏永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宏永简历

  张宏永,男,汉族,1968年1月生,内蒙古商都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后,历任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调研室秘书,晋城煤业集团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副总经理,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2020年6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