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申请起诉康得投资集团 请求判令其承担损失50亿元
11月10日晚,*ST康得(维权)公告,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公司已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公司请求判令康得集团对公司承担因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暂计50.5亿元),请求判令康得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ST康得称,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系原告等主体控股股东之便利,作出如下侵权行为:
1、违反监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私自动用原告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公章等实施违规担保,或者故意下调原告存款利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
2、抽逃、侵占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造成原告相关损失。
3、非法控制上市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
*ST康得表示,公司与康得集团的事项尚处于立案申请阶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申请的受理情况,待案件受理后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今年6月11日晚,*ST康得发布公告称,于6月11日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获悉,康得集团6月9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康得集团立案调查。
9月28日晚,*ST康得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可能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初步审核和最终审核。
经证监会查明,*ST康得存在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复核,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康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也给予警告,并处10-30万元不等罚款。
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7月8日停牌,目前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