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000余只食蟹猴 广西3人获刑 最高被判15年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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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台央视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A公司、杨某某等人走私珍贵动物案,经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A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杨某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者罚金。

  被告A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从2018年起购买从越南走私入境的食蟹猴后出售给国内买家。被告人叶某某受杨某某委托,负责向越南卖家订购食蟹猴、支付货款。被告人冼某某作为越南卖家与保货团伙的中间人,负责联络以及资金结算。经查实,A公司、杨某某、叶某某走私2000余只食蟹猴,冼某某走私600余只食蟹猴。

  A公司、杨某某、叶某某、冼某某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食蟹猴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蒙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