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被罚15万:未按规定设置收单账户
11月11日消息,人民银行合肥中支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存在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等七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5万元。
具体来看,海科融通支付安徽分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
2.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检查等制度的;
3.未按规定设置收单账户,或者将资金结算至非同名账户的;
4.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的;
5.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6.未按规定建立受理终端管理、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高风险交易分类管理等制度的;
7.未按规定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