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教育股爆发背后:政策明确导向 但外延并购靴子仍未落地
11月12日,港股教育板块迎来爆发,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和民办k12学校成为上涨主力。截止11月12日收盘,近30支教育股票上涨,近12支教育股票涨幅超过10%。其中天立教育涨幅27.91%,成实外教育涨幅18.23%、睿见教育涨幅17.67%、希望教育涨幅16.93%、银杏教育涨幅15.95%、宇华教育涨幅15.13%。
当前的爆发来自于教育部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9号(教育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回复函”)。回复函再次强调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导向,从民办学校过渡期管理,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关联交易,公平对待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善民办学校法律政策体系,简化举办者变更相关审批手续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回复并未对民促法送审稿第十二条进一步解释,也没有表现出更“友好”的态度,政策风险依旧存在。
教育部官网五个方面明确鼓励导向
自2018年8月监管层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民促法送审稿”)以来,市场便弥漫着对民办教育行业的普遍担忧。
民办学校分类为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两种不同类别民办学校的差异在于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则可以取得办学收益。从民促法送审稿来看,监管更加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
此外,民促法送审稿第十二条指出;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其次,民促法送审稿第四十五条指出;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
市场担忧主要在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地位高低、外延并购是否受阻等方面。
研读回复函,教育部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部分转变了市场对于民办教育行业的预期。
首先,明确给予“过渡期”。 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满足相关条件,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教育部不便设定全国统一的“过渡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立足地区实际制定。
然后,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
其次,提出公平对待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均有扶持政策。
最后,提出关于完善民办学校法律政策体系的建议和关于简化举办者变更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议。
民办学校依重并购 政策并未落地仍应持续关注
整体来看,虽然本次回复函明确了鼓励导向,但是对于市场最担心的集团化办学并购事项并没有明确的建议。换句话说,关于集团性办学并购的政策仍未落地。
目前,外延并购已成为民办教育学校相当重要的扩规模措施。举例来说,宇华教育在2017年收购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9年2月份收购泰国斯坦福国际大学,2019年7月收购山东英才学院;希望教育仅2019年便并购了贵州大学科技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银川能源学院4所院校,2020年初,签署了收购马来西亚英迪大学相关协议。
对于民办教育学校来说,并购标的一般是有多年经营历史的学校。由于教育的刚性需求,标的学生人数和人均收费具有稳定性。与其他行业相比,业绩短期急剧变化的可能性较低。
相关研究认为,民促法送审稿中的集团化办学概念模糊,是否与上市公司同一控制下学校的概念相符还需进一步明确。国金证券2019年研报判断,民促法送审稿中对于并购的约束主要是针对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而非高学段,尤其是高教板块。相关规定的意图实际上主要是控制幼儿园的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和协议控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政策变化下民办学前教育与民办K-12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确实面临着不同的命运。与民办高教企业近年来不停并购扩张不同,A股多家上市公司将自身的幼教资产进行了剥离。秀强股份(维权)在2019年6月将主营业务中的幼儿教育实体的运营及管理服务业务剥离;威创股份在2019年2月转让了可儿教育70%股权。
另一方面,9月7日教育部公布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了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总而言之,虽然目前非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并购如火如荼,并未受到政策实质性影响,但本次的回复函并未就此问题表明态度。基于教育行业的高政策敏感性,投资者仍应密切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并购进展和新的政策变化。(文/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何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