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网约配送员等新职业已尝鲜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2 00:00:00
浏览

  每经记者 李彪   

  11月12日,《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知》涵盖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等。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通知》比较系统地明确了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一些新的职业也应运而生。今年3月,人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包括网约配送员、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在内的16个新职业。一些企业也依据相关评价规范,开展新职业的技能评价。

图片来源:新华社图片来源:新华社

  企业可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今年7月,人社部明确提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时间表,并就退出目录后续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针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等问题,人社部于2018年底启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试点,2019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在全国推开。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用人企业和广大技能劳动者的普遍认同。因此,加快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解决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评价工作急需跟进等问题,已具有较好的实践基础。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通知》明确,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支持企业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推动较为成熟的技能岗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如石化企业将未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钻井地质工”,按大典中的“钻井工”职业,结合实际岗位要求,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有些企业参与了新职业征集工作,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申报确认为新职业,为新技能岗位职工提供了评价基础。

  可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

  如何确定评价标准规范?

  《通知》指出,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称,如有的平台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了“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企业评价规范,据此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

  同时,《通知》明确,贯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落实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要求,逐步扩大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据了解,目前,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专业对应参考目录,推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企业评价基础能力建设,发挥已有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优势和组织优势,依托设在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鼓励备案企业申请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其他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支持企业为院校学生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引导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