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盐专营拟出新规:未加碘食盐销量不得超过总量的一成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食盐碘含量标准、未加碘食盐供应等三个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
意见稿提出,为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保证市场未加碘食盐有序供应,确保北京市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所有在京开展经营业务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未加碘食盐数量不得超过其食盐销售总量的10%,并通过媒体或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有关信息,以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要。涉及未加碘食盐销售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务必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未加碘食盐销售量和在本市销售网点情况如实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不如实报送有关情况,未按标准销售加碘食盐产品,或违反上述规定超量销售未加碘食盐的,北京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