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投资员工借他人名义代客签约 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禧投资咨询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华讯投资上海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员工借用他人名义代替不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客户与公司签约,公司未尽合规审核义务的情况。上述事项反映出华讯投资上海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缺陷。
华讯投资上海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华讯投资上海分公司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华讯投资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0年,管理总部位于深圳,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书编号为91210200723491245U,并于2015年10月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股票代码为833924。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禧投资咨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禧投资咨询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5680059713)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员工借用他人名义代替不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客户与公司签约,公司未尽合规审核义务的情况。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