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突破地域限制 监管“盯上”互联网存款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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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互联网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不过,正当其“高歌猛进”之际,监管部门就互联网存款的风险治理提出警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公开论坛上表示,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此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风险管理和监管要能跟得上。

  互联网存款潜藏哪些风险?将如何规范?一位监管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揽存不一定能够降低存款成本,甚至可能比网点揽存的成本还要高;如果管理不善,有可能导致第三方平台借银行之名义搞非法吸储,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变相突破地域限制

  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已成为部分银行揽储的重要渠道。孙天琦表示,部分银行互联网平台存款增长迅速,规模较高,某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总额甚至占到其各项存款的70%。

  互联网财富业务管理专家王永升指出,银行通过互联网获取存款有自营平台和外部平台两种方式,实力雄厚的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头部城商行不惜重金打造自营的银行APP优化客户体验来获取客户、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存贷汇投等服务;大多数的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及刚成立不久的民营银行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并不充分,故有些银行选择互联网平台作为其存款产品的合作方。

  记者浏览各大互联网平台发现,在售存款产品的发行人主要以民营银行、城商行以及部分农商行为主;亦有国有行与互联网平台定制的存款产品。互联网平台一般仅提供开户引导、产品展示说明等服务,用户的二类户信息及存款余额一般在用户授权后可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告诉记者,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产品,第三方中介(互联网平台)保障用户的账户信息安全,在资金从平台进入银行账户的过程中提供安全通道,不过平台不负责产品安全问题;存款安全问题由银行和储户共同承担,在存款保障制度下,如银行破产倒闭,50万元以内可以100%保障本息安全,超过50万元的部分要依据清算结果来核定赔偿比例。

  某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产品,银行需向平台支付“导流费”,通常银行根据平台日均存款余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向平台支付手续费。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快速揽储的同时,互联网存款潜藏的风险和治理问题也受到关注。

  孙天琦指出:“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很多消费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但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新课题是,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风险在互联网存款业务不容忽视。“一旦监管政策叫停或者银行依赖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暂停了合作,则可能导致吸储规模骤降,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会陡增。地方银行特别是农商行、村镇银行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区域展业或许是监管所不乐意看到的;部分互联网平台可能管理不善、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或者从事高风险业务影响到互联网平台的经营稳定导致后续客户服务难以为继。” 王永升如是说。

  负债端管理迎挑战

  除了借互联网平台揽储“变相”突破地域限制外,银行提供的“高息”存款产品亦给其负债端管理带来压力。

  孙天琦提到,部分银行依靠互联网平台吸储,存款结构大变,某家银行的储蓄存款基础相对薄弱,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例在2019年末时仅为36%,而目前这一比例已经飙升到85%,平台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例达83%,主要是异地个人储蓄存款,平台存款已成为存款的主要来源。

  “高息揽存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存款产品是附着在平台上的,对平台的依赖性加强,传统的挤兑风险很可能演变为平台的风险。” 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董办人士向记者分析,银行借互联网平台揽储,真正能获取的客户极为有限,客户留存在银行里的概率并不高。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揽储,会造成负债结构失衡,互联网存款一定程度上替代同业融资,但互联网存款面向的是个体储户,识别能力低;存款稳定性低,互联网存款面向的主要是利率敏感性储户,因此民营银行并未注重对用户运营的精耕细作,导致存款稳定性低,进而为流动性管理带来了挑战;最终会导致考核指标失真,譬如核心负债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指标可能会被高估。

  一位资深银行人士亦指出,互联网存款的“便捷性”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另外,这类存款产品打破了现有的利率溢价机制,本应根据机构区位、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形成的利率溢价机制受到歪曲。

  针对互联网存款可能存在的问题,孙天琦表示,互联网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风险管理和监管要能跟得上。

  上述受访监管人士建议,银行机构要对借助第三方平台揽存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风险,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

  “预计互联网存款业务会迎来监管整顿,可能会从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角度进行切入,尤其会对过于倚重线上存款的传统民营银行或带来冲击。此类银行应当充分评估监管环境,提前做好预案,对互联网银行的影响仍有待观察。”苏筱芮如是说。

  事实上,为防止银行恶意竞争性揽储,降低银行融资成本,自去年以来,监管陆续出台相应文件,规范各类结构性存款产品和创新存款产品。

  今年3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提出,银行要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靠档计息的智能活期存款再迎“下架潮”。

  中金公司在研报中指出,取消各类变相突破利率管制的创新一般存款产品之后,各家银行推出的一般存款产品则均逐步回归同质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全市场都逐步清理之后,整个市场无论哪家银行存款均只有最普通的活期和定期存款,那么信誉相对不如大行的中小银行以及互联网银行可能吸存的难度将大幅提升,存款或将向头部大型银行集中。

  “商业银行当前面临一定程度的揽储压力,未来在银行业整体负债业务压力不减的大环境中,银行应该积极拓展其他负债渠道,例如成本较低的一般存款等,以缓解息差压力。总体来看,商业银行存款竞争,其实是服务、客户、产品等竞争的一种体现,要缓解揽储压力,需要从自身服务入手,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从而夯实客户基础,维护好客户关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梁栋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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