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全文)(3)
成员国特别指出,作为全球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意义重大。强调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职能。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机制。成员国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申报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解决本组织内分歧,确保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一)阿富汗和地区安全
成员国认为,在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是唯一方案。
成员国认为,尽快协调阿富汗局势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统一、民主、和平的国家,消除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
成员国认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会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参与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员国强调,本地区国家和阿富汗邻国多年来给予阿富汗难民的友好对待和切实帮助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国际社会为协助难民体面、安全、可持续地返回祖国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成员国严厉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肯定成员国及其主管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
成员国重申,应在包括落实现有反洗钱和资恐领域国际标准背景下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及其融资,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入《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指出,决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坚决反对利用恐怖、极端和激进组织牟取私利。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维护地区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并将进一步挖掘主管机关在上述领域合作的潜力。成员国高度重视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2年至2024年合作纲要》。
成员国相信,根除恐怖主义存在的社会基础,包括消除贫困、失业、文盲应是全球反恐斗争的重要方向。成员国将加大努力,杜绝在本国境内策划、资助恐怖主义活动以及为恐怖分子提供庇护,深化合作,查明、预防并制止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组织和个人的活动。
成员国认为,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96号决议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以负责任的态度帮助从恐怖活动活跃地区返回的本国公民重返社会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共同抵御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思想蔓延,特别是在青年人中的传播,采取措施预防宗教不宽容、暴力民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沙文主义思想。成员国将一如既往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实施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