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全文)(5)
成员国将进一步开展防务领域合作,包括人员培训和加强各国武装力量建设,以增强信任措施,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为上合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成员国支持同联合国加强维和领域合作,将就维和行动交流经验,为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培训军事人员。
成员国强调,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演习十分重要,有助于巩固协作打击国际恐怖组织武装方面的合作,改进打击恐怖主义方式。
成员国注意到“和平号角”军乐节活动对加强上合组织国家防务部门合作所作的贡献。
成员国指出,考虑到各类传染病可能再度引发疫情,应开展军事医学领域合作。
(六)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
成员国强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和经济犯罪是上合组织框架内的重要任务之一。
成员国认为,建立该领域国际合作新机制有助于共同挖掘和增强有效把握机遇的能力,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
成员国强调,任何形式的腐败均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导致国家治理效率降低,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提高联合国在全球反腐败斗争中的权威和作用,支持联合国相关公约。
(七)法院协作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为完善保护人权和自由,提高公正性、合法性和法治性等领域合作提供了可靠平台。该机制帮助成员国法院协调工作方法,提高司法协作效率,为深化司法改革创造条件。
成员国将加强信息交流,并在司法和专家领域采取同步措施,包括开展联合行动。
成员国高度重视最高法院间审判领域合作,认为这是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互信和睦邻友好的有效因素。
(八)检察机关合作
成员国表示愿拓展法律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直接合作。
成员国将致力于就上合组织成员国现行司法检察实践、打击犯罪、与跨国非法活动有关的信息建立可靠和快速的法律信息交流机制。
成员国将加强检察机关在调研领域的多边交流,借鉴各成员国在检察工作中有益经验,完善旨在提高成员国检察专家业务水平的人员培训计划。
(九)司法领域合作
成员国强调,在尊重、保护和保障所有公共、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人权的基础上建立法治,是成员国稳定、可持续、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
成员国支持就规范活动、法律援助、民众法律教育等领域交流经验开展合作,并继续致力于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建立在线法律信息交流平台。
四、经济合作
成员国认为,在平等、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和互利原则基础上发展经贸合作、创造有利的贸易和投资条件是一项首要任务。
成员国注意到,世界经济仍旧面临诸多挑战,可持续平衡增长受到阻碍。新冠肺炎疫情和包括单方面限制贸易的保护主义抬头使全球经济前景雪上加霜。管控气候变化、资源枯竭、环境退化导致的金融和经济风险,以及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