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2)
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此举立刻引发热烈讨论。一方面,有人关注赵斗淳的肖像权或隐私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仍然是人们对罪犯罪行的强烈谴责。
微博截图
在相关微博下的留言中,许多人支持公开赵斗淳的长相,担心他会报复当年的受害人、威胁公众安全,认为这么可怕的罪犯应该判处终身监禁。
甚至有人认为,这种罪犯的再次犯罪率那么高,不知道出狱后要怎么祸害别人,“非得再毁掉一个人才能把他枪毙么?”
另外,有网友说,好希望中国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也可以这样公布他的长相,“因为这种一般出来都还会再犯”。
对此,律师万方亮表示,在中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这是公民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但如果是为了新闻报道而公开罪犯照片,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万方亮举例,比如一个重大案件成为焦点后,或者是公安局对罪犯进行通缉,或者某个罪犯要出狱,在新闻报道中放上其照片,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万方亮认为,类似赵斗淳这样的案例,在刑满后按法律规定应该释放,如果他再次实施犯罪,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能因为认为他“可能犯罪”,就对其加重刑罚或要求其继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