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权钱权色交易:失去底色没了底气(3)
在李某看来,因为知道梁某和张常明关系“亲密”,她究竟是不是真的帮自己在张常明那里说了好话,李某不想确定也不需要确定,只要张常明帮忙了,只要自己的事做成了,他就给梁某“分红”,他认为,这很自然。梁某收钱,也收得很坦然。梁某认为,张常明确实给李某帮忙了,而她和李某是朋友,她和张常明又“有感情”,说说好话事情办成,收些感谢费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梁某说自己不懂法,认为收钱很自然。那么,对于身为领导干部的张常明来说,收钱的事是不是一样很自然?令人意外的是,答案竟然是肯定的。庭审中,张常明辩解道,自己并没有违法违规,并没有给李某的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只是在正常履职而已,李某和梁某是朋友,有些经济往来,很自然。至于自己和梁某的“感情”,本来就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和受贿没关系。
3.利用手中权,为亲戚承揽工程提供方便
1998年,张常明与其远房表妹文某有过一夕露水情缘。后来,文某恋爱结婚,两人来往遂断。2014年,张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长后,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以亲戚串门之名,经常到张家聊天、打牌、帮忙做家务,两人由此旧情复燃。每到逢年过节,或张常明稍有病痛,文某便登门拜访、看望探视,表现得十分殷勤。
接受文某的“热情照顾”也不是白接受的,张常明知道文某最需要什么。于是,张常明利用自己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文某夫妇在承揽亮化工程,路灯安装、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种种便利,为文某夫妇带去了不少物质利益。文某夫妇在生意上得了好处,自然要有所回报。2014年底,文某夫妻俩给张常明送去5万元;2016年9月,夫妻二人又送给张常明的妻子陈某15万元。对于这些“感谢”,张常明夫妇心领神会,全部予以笑纳。
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红包礼金,可张常明却在任职期间,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会上,他正气凛然地对下属提出廉洁方面的要求;私下,他却先后12次收受某银行行长王某送来的红包,金额合计12万余元,两次收受祁阳一家鞋材公司老板程某送来的10万元红包,并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为王某和程某谋取利益。
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说案
勤于自省拒绝诱惑,才能用好手中权走好人生路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余杰
张常明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湖南省东安县政府工作,1984年即担任共青团东安县委副书记。历任团县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直至副市长,可谓风光无限。而今站在被告人席上,不禁让人掩卷长叹。
张常明自改革开放以来就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在这样的岗位上,他本可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国家用好权,为人民谋好利,但张常明却将自己的职权当作收受贿赂的筹码,纵容妻子、情人大肆敛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不仅其本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家人、朋友及相关人员也都因他的关系触犯法网,教训惨痛。
张常明之所以从领导干部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最根本的原因是官当大了,怠于修身、懈于齐家、恣情纵欲,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自己当年入党时的誓言,丢掉了自己的初心。
纵观全案,张常明自己出面直接收受的财物数额并不多,但无论是默许妻子陈某收受北京的房产,还是纵容情人梁某打着自己的旗号收受钱物,行贿人的目标,实际上都是冲着张常明手中的权力去的,都是希望通过他的权力庇护,达到获取更大物质利益的目的,是典型的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