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率领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元主要率领人员经济责任审规划定》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16 1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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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克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率领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元主要率领人员经济责任审规划定》(以下简称《划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域各部分当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门。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率领干部和国有企业率领人员经济责任审规划定》,在敦促经济责任审计事情深化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浸染。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中央抉择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划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力,僵持党对审计事情的会合统一率领,聚焦率领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视,又贯彻“三个区分隔来”要求,对付增强率领干部打点监视,促进率领干部履职尽责、继续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克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当局要增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事情的率领,抓好《划定》的进修贯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增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事情的统谋划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事情质量和程度。有关部分要增强协作共同,把审计监视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视意会起来,形成监视协力。各级率领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划定》,自觉接管审计监视,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耿介用权。

《党政主要率领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元主要率领人员经济责任审规划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僵持和增强党对审计事情的会合统一率领,强化对党政主要率领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元主要率领人员(以下统称率领干部)的打点监视,促进率领干部履职尽责、继续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克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党内礼貌,拟定本划定。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事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成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四个意识”、刚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陈设,牢牢环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机关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计谋机关,贯彻新成长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展现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成长,促进全面深化改良,促进权力类型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本领现代化。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率领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统领范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度经济目的政策、决定陈设,敦促经济和社会事业成长,打点民众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勾当该当推行的职责。

第四条 率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具包罗:

(一)处所各级党委、当局、纪检监察构造、法院、查看院的正职率领干部可能主持事情1年以上的副职率领干部;

(二)中央和处所各级党政事情部分、事业单元和人民集体等单元的正职率领干部可能主持事情1年以上的副职率领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成本占控股职位可能主导职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率领人员;

(四)上级率领干部兼任下级单元正职率领职务且不实际推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担日常事情的副职率领干部;

(五)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处所党委要求举办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率领干部。

第五条 率领干部推行经济责任的环境,该当依规依法接管审计监视。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率领干部任职期间举办,也可以在率领干部离任后举办,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