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东流楚天舒(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02 23: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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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宜昌市夷陵区黄柏河清漂队队长,毕家培以前的工作可不轻松。2006年,黄柏河水葫芦泛滥,毕家培和队员们平均每天要打捞70余吨垃圾等漂浮物。“决不让垃圾进入长江!”这是毕家培的誓言。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洪钧对黄柏河的记忆则是“牛奶河”。

黄柏河流域内有亚洲最大的单体磷矿矿床,磷矿开采企业集聚,矿山废水直排黄柏河,随之污染长江。治污必先治矿。如何让企业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宜昌想了一个办法——水质“约法”。

2017年有了地方立法权后,宜昌制定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在这个顶层设计里,存在一个内在的激励机制,即矿产资源的开采指标与水质达标情况挂钩,倒逼企业排放提标升级。

“矿的开采量决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会有极大的动力来关心流域水质是否达标,一旦不能达标压缩其开矿指标。”宜昌市夷陵区委书记王玺玮解释。此外,宜昌还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在黄柏河流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相挂钩,倒逼化工企业打造绿色矿山。

有了立法,执法也在改善。经湖北省政府授权,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海事等行政职能。“不仅避免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过程中的权能交叉、职责不清问题,而且改变了以往执法能力分散、监管力量不足的现状。”洪钧说。

与宜昌一样,湖北各地在长江大保护中都拿起了法律武器。武汉市出台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地方立法;恩施州与湖南省湘西州等地就酉水河保护进行联合立法,是全国首次探索以协作立法的方式促进跨省级区域河流保护……

“长江大保护需要有法可依。”李国璋希望通过立法加强长江水质、土壤、大气、森林等不同方面保护的协同,解决管理碎片化问题,并完善长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

目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该省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法规进行梳理,抓紧启动《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在未来三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湖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自觉催生改变

张圣元泛舟湖上,穿梭于荷田,寻找各种鸟儿。如今,他不再是“捕鸟大王”,而是一名护鸟人。

20世纪90年代,洪湖大量“围网养殖”,不见“浪打浪”,只见“竿连竿”。数不尽的竹竿和围网让洪湖成了“竹林湖”,湖水臭不可闻。随着水质变坏,原本丰富的鱼类逐渐减少。在洪湖边长大的张圣元起初以捕鱼为生,鱼没了就开始捕鸟。熟悉水鸟习性的他,每次捕鸟都满载而归。

不过,这位“捕鸟大王”也会感到矛盾,时常想起小时候洪湖那种“无法用语言形容”的美。“水臭了,鱼没了,鸟也没了,子孙后代怎么办?”这种自我反思,与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教育相碰撞,使张圣元决定从破坏走向保护。于是,他成了保护区的一名巡护协管员,每天划着小船在湖上巡视,观察并记录各种鸟类的种群数量和迁徙动态,搜索像昔日自己那样的偷猎者。

更多渔民开始转变,拆除洪湖上的围网,接受技能培训后被推荐就业,告别“靠湖吃湖”。如今,洪湖核心区域水质达到Ⅲ类,野生荷花和菱角恢复近10万亩。张圣元发现洪湖的鸟类明显在增多,多年未见过的小天鹅又能看到了,紫水鸡、青头潜鸭、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也重返洪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