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答记者问(2)
二是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主体带动作用。在建设实施中,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
三是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有机结合。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引导各地加大对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还将部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发挥全国范围内行业带动引领作用,整体开展试点。
问:优化产教融合平台载体,要加强哪些重大项目支撑?方案提出哪些试点支持政策?
答:产教融合实现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实质性深度融合,需要在物理空间上建立和优化一批平台载体支撑。方案提出,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就是国家“十三五”期间支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项目的方向和内容凝练。
方案主要从两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支持。一方面,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教育评价体系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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