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法工委权威解答来了!(4)
臧铁伟答: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6: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防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有什么举措?
臧铁伟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通过行使法定职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立法方面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等多部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仅在2019年,就加快立法步伐,在较短时间内就制定出台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订药品管理法,为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在制定修改法律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重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制度,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落到实处。比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届任期开局之年即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七大问题,并提出了抓紧研究修订相关法律,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等建议。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全力以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不懈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下一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以及出台相关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问题7: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有何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答: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党中央要求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要坚持依法防控,加大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我们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在2016年作过一次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修改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各方面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及时出台和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采用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办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