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更畅通(政策解读·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3 1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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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更畅通(政策解读·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交通运输是“先行官”,必须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物流是关键。疫情发生以来,不少物流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针对他们的难点、痛点,国家有何相关政策举措?效果怎样?如何进一步发力?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给予道路货运驾驶员贷款支持

  目前,全国共有物流相关法人单位4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人,预计2019年社会物流总额近300万亿元。疫情发生以来,物流企业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营秩序恢复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目前,支持物流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物流相关行业收费负担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运输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企业,可获得财政补偿。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金融支持。交通运输部正会同银保监会,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货运输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及利率优惠,并把道路货运驾驶员视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将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退还。

  ●阶段性减半核收部分铁路货运杂费

  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非疫情重点地区要全面取消对货运车辆、船只的交通限制,确保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力争实现货运零阻碍。

  具体来看,公路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对包括货运车辆在内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大力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等保险费用。

  水运港口方面,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根据通知,3月1日至6月30日,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预计为货主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费收取。

  铁路方面,2月份以来,全国铁路累计发送货物4.6亿吨,同比增长5.4%。国铁集团决定,3月6日至6月30日,对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部分铁路货运杂费,实施阶段性减半核收,预计该举措将向企业和货主让利约3.8亿元。有关降费信息将在铁路货运95306网站公告。

  ●为货运航班计划审批开绿色通道

  目前,中外航空公司国际全货运航班将增至每周930班,已接近疫情前的水平。但在疫情冲击下,我国国际航空货运遇到挑战,国际货运网络通达性削弱,航空物流链受到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