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IPO暂缓背后:金融科技企业需适应新监管时代的到来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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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一个见证历史的年份。

  这一年,全球最大IPO发生在了纽约以外的市场,让市场尤然亢奋。而就在注册生效后的一周时间内,蚂蚁集团接连发生了被约谈、涉及主营业务的监管新规出炉等事件。一周后,2.1万亿市值的蚂蚁集团IPO进程被上交所和港交所同时叫停,宣布暂缓。

  ”暂缓上市肯定具有两面性”,一参与蚂蚁集团此次网下申购的买方机构人士表示,“但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审慎负责任的做法“。他认为,此次IPO项目受到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涉及百万投资人,”必须充分遵循注册制精神,对影响投资人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自蚂蚁集团IPO申请获受理后,这家金融与科技高度融合的企业就引起了巨大关注,围绕其主业模式展开的争论不曾停止。毫无疑问,这次前所未有的上市前约谈事件,将对蚂蚁集团所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

  ”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加码势在必行”,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表示,蚂蚁集团已经具有国民平台的作用,其证券化路径暂缓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在发生的一次深刻变革。

  10月31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会议,提出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同时,金融委会议强调,首先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次,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尊重投资人,暂缓必行

  蚂蚁集团在上市前夕因监管约谈被叫停,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新问题碰到新挑战,考验着监管智慧。

  上述参与蚂蚁集团网下申购的机构人士表示,“暂缓上市”相当于硬币两面。一方面,发行人已经完成缴款,暂缓上市无疑将牵涉到众多投资人的短期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投资人斥巨资购买的资本商品即将上市流通,意味着一级市场的定价即将接受二级市场更广泛投资人的再评估。关键问题来了,当蚂蚁集团上市后,其二级市场面临的定价时的估值环境已和上市前发生巨大变化。“如果这时候监管不暂缓发行,相当于让两个市场的投资人站在不同的信息系统里对同一个商品开价,显然对谁都是不公平的。”他认为相比企业上市后再发生政策风险,在上市前叫停,对让投资人是规避风险的更好的选择。

  在11月2日四部委约谈蚂蚁集团实控人和高层、央行发布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后,几乎所有的分析师都认同,政策环境的变化背景下,需要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模式进行重构,并陆续起床重新写研报。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中影响较大的条款是对于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的限制。“当出资比例大幅提高,对它将来业务规模的扩张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同样的资本金)它以后能够撬动的资金可能会远低于现在,以后杠杆率可能是10到12倍,符合巴塞尔协议对银行风控的管理方向。”也有分析人士认为,以蚂蚁集团现如今庞大的体量,完全可以转消金公司和网商银行,且新规出台后,很多中小网贷机构运营门槛被抬高,但需求还存在,这部分需求只能由蚂蚁这种被规范以后仍有资金能力的机构来操作,反而有利于市场集中。

  上交所在公告中提到,“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做出的暂缓决定。相关规定指出,“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本所发现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要求发行人暂缓上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告本所并作出公告,说明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及发行人将暂停发行、暂缓上市。”

  可见,蚂蚁集团和上交所均认为约谈事件和监管新规对公司而言属于重大政策变化的会后事项。“既然是将选择权交给市场,那么就要充分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叫停是必须的。”资深市场人士王骥跃指出,既然认定重大,就有必要认真研究充分披露,符合注册制精神。”规则面前,蚂蚁也不能搞特殊化,挺好。”

  敬畏风险,是监管对创新的强支撑

  不仅是蚂蚁集团一家,此次金融监管的变化,对整个中国金融监管行业都将发生深远影响。正如一位观察人士所言,”监管前所未有的对一家机构密集发声,看似是针对蚂蚁,但其作为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旗舰企业,监管的发声也强有力的指明了金融创新与监管的规则,明确了金融科技行业的方向。“

  将金融科技纳入整个监管体系,此次新规并非始发端。蚂蚁集团也未敢小觑监管政策的变化。蚂蚁集团在其招股书其实早已提到,“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高度复杂,且不断变化,如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可能会提高公司合规的难度,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

  所以,网络小贷新规不是始发端,也不会是终发端。在其之后,关于金融科技业的监管举措相信会陆续跟上。继而,目前金融科技企业都将面临业务模式的改变,或大或小。伴随而来的,如是上市公司,则商业模型和财务模型等一系列核心体系都将随之发生变化。“这才是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的监管态度”。管清友指出。当拥有数据资产、话语权、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的大型科创企业渗透到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面监管成为了必然的目标。包括了资本市场应起到的稳定器和公开监管的强支撑作用。

  新监管时代的到来并不意味着蚂蚁集团必然会迎来“致命打击”。在监管人士看来,一家伟大的科技创新公司应在守住防风险底线的情况下,拥抱并适应新监管体系,为其发展做新的尝试和突破。在资本市场当下深刻变革的格局中,全面注册制的推行,意味着更多的可能性,也意味着更多的审慎监管、功能监管。“这应该是注册制下对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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