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河北将全面取消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4 00:00:00
浏览

  10月3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刚刚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据悉,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普遍关心的参保后待遇问题,省医保部门将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全省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门诊统筹重点用于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

  进一步加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患者覆盖面,确保2020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

  在大病保险保障方面,起付线降低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开展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继续保持对贫困人口倾斜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支付封顶线。

  此前,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