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一城投新增隐性债务被当地纪委问责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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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对天水市经济发展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发展)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问责由天水市纪委作出。

  通报称,审计机关调查发现,2020年初天水发展通过贷款采购疫情防控物资,贷款偿还资金被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以财政资金偿还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通报称,依据《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实施办法》(下称问责办法)相关规定,天水发展违反了预算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应予追究相应责任。

  通报指出,鉴于上述举债融资行为系应对新冠肺炎紧急情况作出的应急举措,相关贷款均通过金融机构绿色通道分别发放到位,确保了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审计机关发现问题后,立即自查自纠,融资贷款已经全额归还,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依据问责办法,对天水发展予以通报批评。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水发展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委托贷款、投资管理咨询,由天水市国资委全资持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今年初多个地方融资平台作为贷款主体,承接疫情防控应急贷款,参与了疫情防控。融资平台作为贷款主体参与疫情防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县级城投直接作为贷款主体,资金用于当地医院建设、医疗物资采购等;一种是高级别城投(地市级及以上)作为统贷统还主体,获贷款后再转贷给相关企业。如果以财政资金偿还贷款,则可能面临新增隐性债务的问题。

  和此前财政部通报的问责相比,天水市的问责有两个变化:一是问责主体不同,此前是省级政府,此次为当地纪委;二是违规举债时点不同,此前财政部通报的违规举债时点大多在2018年8月隐性债务意见下发之前,此次天水发展举债时点在隐性债务意见下发之后。

  此前的2017-2018年间,财政部公布过多个地方违规举债的案例。比如,2018年11月财政部通报了山东省问责处理沂南县违法举债问题:

  经核查确认,2016年沂南县人民政府授权财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项目。县人民政府与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相关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购资金包括项目投资成本、债券融资费用及建设回报,总金额7亿元,约定了10年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情况,拨付方式为财政资金拨付。2016年12月,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

  财政部通报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的要求以及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的规定。山东省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举债涉及的相关人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作者:杨志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