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拟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准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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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东方网力(ST网力(维权),300367)公告,受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网力维权入口)
正在征集索赔股民登记的新浪股票维权平台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及之前买入东方网力,且9月23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而受损的股民,可以依法提起索赔。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已经接到大量股民咨询的张志旺律师说,东方网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宜,最早反映在2019年9月20日晚间东方网力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和《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上述公告披露了公司违规担保累计16亿元和存在2.25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实。而东方网力在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和8月30日《2019上半年年报》中均没有披露。
2019年12月12日东方网力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分别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4月15日晚间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因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收到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现在北京监管局拟对东方网力进行行政处罚,但东方网力及拟被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可以申辩,证监会将根据申辩情况作出最终的结论。
张志旺律师说,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均属于行政行为,相对人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指出问题,督促当事人尽快消除和纠正违法后果,并辅之以一定的行政约束措施;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东方网力一旦被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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