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拟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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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网力维权入口)
据知,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结案,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东方网力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无需申请停牌,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东方网力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东方网力对外担保事项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但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回购协议》(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对此,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目前东方网力(300367)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离正式的处罚决定下发也不远了,需要索赔的股民朋友抓紧时间,尽快登记,等正式的处罚决定发布,就可以准备起诉。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东方网力(300367)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东方网力(300367)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案件推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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