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计提1.43亿商誉 吉宏股份亏损652万转让北京龙域之星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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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厦门,记者 李子健)讯,11月9日,吉宏股份(002803.SZ)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正奇转让所持有北京龙域之星共100%股权予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菲娅莎”),交易总价为1.82亿元。按吉宏股份的说法,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损失约652万元。

  吉宏股份有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相对2019年来说,北京龙域之星2020年目前业绩有所下滑,且账上仍有1.43亿的商誉,转让该公司股权有避免年底可能出现商誉计提的考虑。另外,北京龙域之星所主营业务,目前厦门正奇亦能承受,此次出售北京龙域之星对吉宏股份业务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最新披露公告显示,2019年、2020年1-9月北京龙域之星的营收分别是2.35亿元、0.9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770万元、3254万元。而按照2019年吉宏股份收益法评估采用的关键参数,北京龙域之星2020年的营收综合增长显示为13.75%,即营收约2.67亿元。不过吉宏股份2018年收购之初,并没有给出业绩承诺。

  北京龙域之星主要业务为通过国内移动平台广告的流量采买,为客户提供CPA/CPM/CPS等方式的效果营销服务。本次转让亦按收益法评估,北京龙域之星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89亿元,较账面净资产1000万元增加了1.79亿元,增值率为1785.12%。

  北京龙域之星原持有霍尔果斯金域和霍尔果斯金宏两家公司全部100%的股权,不过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包括北京龙域之星原持有的霍尔果斯金宏100%股权(估值676万元),转让的交易价格最终为1.82亿元。天眼查显示,霍尔果斯金宏已划至厦门正奇。

  对于“留下”霍尔果斯金宏,上述公司有关人士解释称,留下霍尔果斯金宏,是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之下,该主体仍会承接广告及其他业务,而霍尔果斯金域的五年税收优惠则已经到期。

  吉宏股份主要业务分为To C端(精准营销跨境电商)和互联网To B端(精准营销广告),以及线下为客户提供全案包装设计及营销服务。2018年公司为了“有效促进吉宏股份与北京龙域之星在业务和资源方面的协同发展,与客户进行深层次合作”等原因,于2018年从宁波易格、云域投资手中以增值7030%的1.88亿元受让。

  吉宏股份收购前北京龙域之星持有霍尔果斯金域、霍尔果斯维斯塔,不过时至今日,霍尔果斯维斯塔早在2019年划至厦门正奇旗下,而霍尔果斯金宏亦在此次转让中划至厦门正奇。对于吉宏股份来说,厦门正奇或已能“替代”高额商誉的北京龙域之星。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对方菲娅莎所属批发业,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天眼查显示公司参保人数为0人。无论业务还是“资本”与大手笔收购颇为不对称。股权穿透后,菲娅莎实控人为孙健,其全资持有的厦门宏恪供应链有限公司,根据监管局的一则处罚,侧面反映出该公司有销售打印机业务。

  吉宏股份有关人士则表示,上述交易对方相关公司均与吉宏股份无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