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闭眼”下单勿忘退货“风险”
“闭眼”下单勿忘退货“风险”
杨玉龙
进入11月,各家网上平台的“双11”大促活动愈演愈烈。近日网上出现不少网促购物经验分享,其中一些网友称因为买完能退货,所以可以“闭眼”下单。业内人士提醒,“双11”网购退货存在风险,消费者在付费、售后以及物流等方面都需多留个心眼。
参与“双11”大促活动,虽然是我的消费我做主,加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护佑,但是也正如媒体报道,退换货并非“零风险”,也就意味着,下单时还需要多谨慎。最简单来看,“双11”期间,由于订单量大增,商家在商品检查等方面容易出现疏漏,消费者买到有问题商品的概率增大,“闭眼”下单往往会埋下诸多隐患。
媒体报道的下列现象同样须引起注意:如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售后因没有证据,客服多次推诿不作为导致过了7天,之后被告知已过退货周期不予退换货;商品本身有问题,退换货却仍需支付运费;一线客服的处理范围及赔偿权利较小,遇到消费者因售后商品造成损失需通过上级进行处理,以致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限等等。
面对“双11”大促活动,消费者切忌太冲动,必要的消费警惕不能缺失。一是要关注价格方面是否存在猫腻,二是要了解商家商品的退货规则,三是要注意留存消费证据。如果使用“赊账服务”,也一定要多留心眼,如果忘记还款,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情况;而部分打着“闪电发货”的商家,也应考虑其真实性。
面对“双11”大促活动中的退货风险,相关职能部门也亟待行动起来。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作出修改,这也正需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义务的行政指导,以及市场监管,以确保消费者退货渠道通畅。
同时,电商平台也须负起责任。不仅要依法依规制定退货规则,而且须确保规则真正落实到位,以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比如,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按规定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