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审美、艺术家再创作挨批 文物修复为何争议不休?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热爱和关注有目共睹,除了像故宫、长城这样重量级的IP,许多名不见经传的民间文物也开始受到关注。
不久前,艺术家褚秉超的一场展览引发了争议。他在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山野对50多尊年久残破的造像进行了修缮和艺术再创作,以此作为展览的内容。他的做法遭到了舆论的批评和质疑,多位业内人士也就此事公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观点认为,个人擅自修缮遗迹并进行创作,是对文物的破坏;也有观点认为,对于身份不明的遗迹,过度管理有越界之嫌,不应该滥用道德大棒。
类似的事件近年来不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此前,安岳县民众自发修缮佛像,因色彩艳丽被批“农家乐审美”。而不论是去年对乐山大佛修缮结果的讨论,还是对这种零落荒野的遗迹的再创作的质疑,公众的讨论依然是围绕着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展开的,这也是遗产保护的一个核心问题。
巴黎圣母院 图/巴黎圣母院官网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颁布,5年后,作为《公约》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颁行,“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遗产保护领域的基石。其中“设计、材料、工艺或环境”始终是检验真实性的核心内容。随着专业理念和信息的普及,“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修旧如旧”等文物修缮的基本原则慢慢被公众熟知,为了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目前为止经过反复思考和多方博弈后取得的一个最好方案,具体情况往往更加复杂,落实到实践中,这些原则并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
选择历史价值
其实,不论东西方,人们很早就开始对拥有历史加持的东西产生兴趣了。思想的进步和情感的丰富让人们对物质赋予各种意义和联系,但物质却无法永恒,因此,修复以及如何修复便成了一个问题。举世闻名如巴黎圣母院,自12世纪建造以来已经历了数次改变,法国大革命中再一次造到重创。1844年,历史学家兼建筑师维奥莱·勒·杜克(Eugene Viollet-le-Duc)及搭档接手了修缮工作。在19世纪的法国,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了历史积淀对于文物的重要性。
维奥莱·勒·杜克 图/巴黎圣母院官网作为当时风格主义修复的代表,勒·杜克对文物历史信息的态度是严谨而认真的,在实践当中运用了许多沿用至今的操作规范,在他的主持下,教堂的彩色玻璃和精美的彩绘得以复原,内部的部分柱间墙体恢复到了12世纪时的状态,建立起了标志性的塔尖。但当代人修复历史文物时,在技术、审美及思想观念上总会存在局限,于是他提出,修复不是整理、修缮,而是让建筑恢复到符合风格特征的状态,即使这个状态不存在于任何一个历史时期。
虽然无人能质疑勒·杜克在专业领域的地位,他所主持修复的巴黎圣母院却仍难逃争议,因为他没有完全尊重建筑的历史性,加入了很多个人的创造和发挥,在十二门徒的造像中,甚至有一位是完全以他本人的形象塑造的。勒·杜克的保护理论逻辑严密,极具误导性,但经过不断地思辨,人们还是选择把对历史的尊重放在第一位。即便如此,这次修复却并没有在后世妨碍巴黎圣母院成为世界人民心中最具文化象征意义的建筑。
基层的难题
并非所有文物都是巴黎圣母院,要保护文物必须建立具有普适性的规则。经过多年的思考,人们在文物的历史价值等方面形成了共识,面对这一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各个国家都探索出了自己的一套文物保护方法和体系,中国是文物大国,自然也不例外。然而落实到基层,仍存在着很多无法触及的角落。首先,文物保护单位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和原则,并不是所有古代遗存都能够成为文物保护单位。而这些在“保护单位”系统之外的“文物”,尽管国家仍承认其具有一定的遗产价值,但法律保护的力度则不比文物保护单位。
另一个问题是发现和普查。2011年,历时5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占登记总量的69.91%。虽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这一数字并不会就此打住。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考古科技飞速发展,以前未能发现的遗存未来也有可能被找到;另一方面,我国在遗产保护理念上也在力争能够反映中国历史发展的特色,逐渐会有新的遗产类型产生并被接纳。比如工业厂房,在21世纪初还没有太多人意识到其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但自2006年形成《无锡建议》后,“工业遗产”便逐渐成为我国文物系统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遗产类型。
文物保护不可能靠某一个人或某一单位团体就能完成,在文化事业上,官方与非官方之间的合作与博弈也需要找到平衡点。基层政府力量有限,组织起对文物的修复需要进行前期的研究论证工作,针对具体对象开展研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大多数散落在荒野的文物所能留下的历史资料少之又少,甚至没有,很难研究清楚其文物价值,就算解决了这一问题,后期的修复也需要复杂的人力物力投入,基层政府的速度可能永远赶不上这些遗存被发现和被保护的速度。
文物保护要“透物见人”
发展到今天,即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落实到具体情况上,历史的脉络也并非那么容易把握。现有的文物保护技术只是帮助文物与时间赛跑,物质的兴衰是自然规律,既然如此,我们用尽心思将这些文物保留下来做什么呢?2007年,在中国主导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通过了《北京文件》,强调了“在可行的条件下,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如果保存文物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保护传统文化,那么文物所存在的文化自然空间、社会意义、情感价值等都成了无法忽视的因素。
在佛教文化影响深刻的四川山区,仍保留着许多古代的石刻和造像,在一个个村庄里,延续多年的信仰仍然存在,这些遗物仍承载着村民们的情感与希望,很多村民看到残损的佛像心痛不已,自发地进行抢救和修缮,尽管他们并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学识和艺术修养,但丝毫不妨碍他们的热情。造像被修缮后香火不断,它们本就是因当地人的信仰而诞生的,而今在村民的日常生活里,它们在历史上所发挥的作用得以延续,舆论会嘲笑,也会质疑,但不得不说这些文物对外人的实际价值其实很小,可能仅仅是一个信息碎片,但对于村民来说,这些文物却是生活的一部分。
不论在在何种文化背景中,从人们开始对文物保护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思考开始,修复问题似乎就没有唯一的答案。文物保护其实是一场关于时光的思辨,是关于历史、当下和未来的辩论。在不同的情况下,三者的博弈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而在文物身上,这些矛盾也许表现得更加具象,可能是行政管理效率和文化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是践行文保原则和满足村民日常需要的矛盾,某些情况下一时很难评判对错。未来对于文物修复案例的事件和争议绝不会消失,但思考不该轻易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