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两任董事长都退休了还没招到董秘 啥情况?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0 00:00:00
浏览

  江西铜业(600362,SH)11月10日下午披露,公司因为董秘长期空缺等问题受到江西证监局监管。

  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披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董秘的缺失难免对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西铜业的情况并非个案,如中国中期(000996,SZ)的董秘已经空缺了超过4年半,而*ST新亿(维权)(600145,SH)的董秘更是空缺了超过5年半。

  两任董事长都退了江西铜业董秘仍空缺

  据江西铜业公告,其收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江西证监局指出,江西铜业董秘长期空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回顾历史,江西铜业于2016年10月公告称,其董秘黄东风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当时表示,将尽快聘任新的董秘。在董秘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吴金星代行董秘职责。2017年1月下旬,上市公司又宣称,吴金星代行董秘职责即将期满三个月,自2017年1月23日起,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保民将代行董秘职责。公司再次表示:“将尽快聘任新的董秘”。

  然而,即便董事长都换了几次,江西铜业仍然迟迟没有聘任新董秘。2017年9月,李保民因到龄原因,向江西铜业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等在公司所任的一切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龙子平为新任董事长,并由龙子平代行董秘职责。今年9月,龙子平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宣布不再担任江西铜业董事长等职务。郑高清成为龙子平的继任者,上任江西铜业董事长,并代行董秘职责。

  截至目前,郑高清担任江西铜业董事长、总经理、并为公司代董秘,为上市公司管理层中任职最多的人士。

  董秘的长期空缺对江西铜业的信披难言没有影响。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表示,上市公司存在公司所属工作人员长期从事控股股东的行政、人事工作等情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存在个别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要件信息缺失等情形。

  对于上述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1月10日下午曾致电江西铜业证券部,但未能得到相应回复。

  部分上市公司董秘长期空缺

  记者注意到,董秘长期空缺的情况并不只有江西铜业一家,有的上市公司董秘空缺的时间甚至更长。

  譬如中国中期便长期面对着董秘缺失的烦恼。中国中期原董秘于2016年3月25日宣告辞职,公司随即安排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但时至今日,公司董秘依然由董事长代理。

  2017年1月,深交所便曾向中国中期下发了关注函,就公司董秘空缺逾半年一事,要求公司尽快确定董秘人选,并就相关问题作出专项说明。上市公司表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会已开始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人选确定后董事会将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披义务。

  2019年6月,深交所在向中国中期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再次提到了董秘空缺的问题。对此,上市公司称,其处于重组、转型的关键时期,待重组完成后将聘任新的董秘。不过,关于聘任董秘一事至今也没有明确进展。

  除了中国中期外,A股中还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董秘空缺时间更长。2015年2月,*ST新亿宣布王强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职务。2015年6月,公司公告称,由法定代表人许锡代行董秘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秘。此后,*ST新亿曾长期由公司时任董事庞建东代行董秘职责。庞建东离任后,*ST新亿董秘相关职责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实际履行。

  长时间缺少信披的主要负责人,中国中期、*ST新亿的信披难免不出问题。

  2018年10月,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中国中期承认其财报出现差错。回复显示,公司2018年半年报及2017年年报、2016年年报频频出现错误。尤其是2017年年报中对实控人描述出现重大失误;2019年1月,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中国中期承认公司存在信披违规。*ST新亿则出现了未能在2018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18年年报,未在2019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9年一季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西南证券(600369,SH)原副总裁兼董秘徐鸣镝于2017年7月辞职后,公司董秘主要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理。泰达股份(000652,SZ)原董秘谢剑琳于2019年11月12日辞职后,公司也迟迟没有聘任新的董秘。

  那么,A股上市公司可以多久没有董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目前的规则似乎没有明确董秘缺位的时间限制。

  记者注意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但其中又规定:“董秘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管代行董秘职责”、“董秘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秘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