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亿险资偿付能力出炉:62家权益投资上限可超30%
近日,随着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各家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上限也发生了变化。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根据最新报告,30家保险公司权益投资上限可达到三季度末总资产的45%,62家保险公司权益投资上限可以超过30%。二季度末,全行业共有34家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比例最高达45%,63家可超过30%,三季度末投资上限超过30%的保险公司家数有所下降。
62家保险公司投资上限可超30%
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置了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
新规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八档监管比例依次是:
(一)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二)100%以上但不足150%的,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150%以上但不足200%的,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200%以上但不足250%的,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五)250%以上但不足300%的,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5%;
(六)300%以上但不足350%的,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0%;
(七)350%以上的,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5%;
(八)不足100%时,应当立即停止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
如果仅按照偿付能力这一指标,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保险行业有30家公司的权益投资上限可达到45%,其中寿险3家,财险27家;62家保险公司权益投资上限可以超过30%,其中寿险16家,财险46家。101家保险公司权益投资不得超过30%,其中有1家保险公司不得新增任何权益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三季度末,出现偿付能力下滑的公司比上升的公司家数多,使得部分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上限也出现了下调。
据统计,二季度末,157家非上市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350%的有34家,300%以上但不足350%的有10家,250%以上不足300%的有19家,200%以上不足250%的有37家,150%以上不足200%的有37家,100%以上不足150%的有19家,100%以下的为1家。
华夏人寿等4家公司未披露三季度情况
今年二季度,银保监会发布了对华夏人寿、天安保险、天安人寿、易安保险四家公司的接管通知。截至目前,四家公司均未披露三季度偿付能力。四家公司在被接管之际,偿付能力基本在及格线徘徊。
根据新规,如果保险公司出现因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权益类资产配置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向银保监会报告,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如市场波动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风险时,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除了偿付能力这个硬指标,新规还增加了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因为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中法人寿今年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已经下降至-24408%,最新一期风险评级结果为D。
中法人寿表示,公司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偿付能力的发展情况进行密切追踪。为使公司尽早正常经营,更好地保障客户权益,中法人寿将继续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资本金补充进程。
3季度末险资投资股票、基金2.7万亿
今年7月份的新规虽然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放宽了权益投资上限,但是保险机构投资部门人士普遍表示,正常情况下,能触及投资上限的公司非常少。
以寿险为例,权益投资上限为45%的公司,包括友邦保险、北京人寿、华汇人寿,三家公司资产规模均在业内属于中小型,投资绝大多数配置在债券和固收领域,其中友邦保险更是在权益类资产上长期奉行保守策略。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10日表示,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7万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投资各类债券7.6万亿元,占比36.6%;投资股票和基金2.7万亿元,占比12.9%;以多种形式投资各类项目5.6万亿元,占比27%。
曹德云特别提出,中国银保监会今年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保险资管产品业务、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能力建设、投资比例优化、投资工具开放等政策措施,对市场主体扩大投资空间、改善资产配置、提升风控能力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他倡议,保险资金立足双循环,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做好长期资金的重要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