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银行防范个人自助设备开卡洗钱风险
标题: 银行防范个人自助设备开卡洗钱风险
作者: 刘士龙
目前银行使用的自助设备中,具开户功能的有自助发卡机、超级柜员机和远端视频柜员机三种,鉴于银行的自助设备开户业务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于非法集资,所以人民银行在银办发〔2016〕20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银行须落实对自助设备开户业务的监督与风险防控。
银行使用自助设备为个人客户开卡的洗钱风险,主要存在于冒名开户,当不法分子利用自助设备进行个人开户时,因远程审核人员无法看到客户签名完整过程,自然存在冒名签字风险,银行当然就无法有效识别开户人本人签字的真实性。
在2016年绵阳市游仙区的一起判决中,不法分子就通过银行自助发卡系统开立借记卡,经司法鉴定后,证明开卡协议原件上所签署的字迹,与送检的开户本人字迹不同,法院最后认定该借记卡为他人在自助设备上冒名签字,非该个人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判决该自助设备开卡为无效。
因此银行在提供自助设备给个人客户开户、开卡时,须特别防范冒名开户行为,例如当开户人刻意规避银行引导到临柜开卡,或是回避大堂经理现场询问,甚至冒用外貌相似的第三人身份证,银行都须持怀疑态度,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异地开卡及申请开通大额网银业务等行为,这些都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征兆。
正因为存在冒名开户风险,当银行利用自助设备为客户开卡时,要特别强调KYC(客户身份识别)的九大要素,分别是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只有彻底落实这九大要素,才能降低利用自助设备开户的洗钱风险。
此外,在自助设备开卡系统中,银行在设置身份要素时,还须特别重视开户人的经常居住地,特别是对异地客户,银行不能凭身份证上的地址就识别为客户联系地址。好在目前银行自助设备已具备识别身份证过期的功能,可防止身份证过期仍可以开卡的情形,达到减少虚假或冒名开户风险。
另外,目前的身份识别技术手段已允许具备能力的银行同时采用人脸识别和指纹采集双重KYC手段,除了采用客户证件信息联网核查外,还可辅以人脸、指纹库、验证客户手机号码实名制等方式,有效降低银行利用自助设备的KYC识别风险,银行如果能再采取拍照或辅以人工审核步骤,则以自助设备开卡的风险就会更低。
采用自助设备是银行必然趋势,要有效降低因自助设备引发的潜在洗钱风险,总体而言,可通过以下手段进行防控:
1.落实采集上述KYC分析的九大个人信息要素,辅以严格审核个人证件真伪并做好人证一致的比对工作。
2.关注利用自助设备开户的个人异常行为,特别是回避现场询问,或发现开卡人相貌与证件照片不一致。
3.根据客户身份背景和其他风险程度判断,适时引导客户到柜面办理业务。
4.利用银行内部客户洗钱风险分类,限制高风险客户通过自助设备发卡及办理个人业务。
5.在个人网银功能上采取限额管理,特别是对异地身份证通过自助设备开卡,或申请开通网银业务、申请U盾、提高网银转账限额的个人客户,银行都应提高警觉,通过分析近期开户记录及留存的个人资料,进一步确认经常居住地和联系电话是否属实。
6.银行须留意同一个人通过自助设备开卡多张的情形,强化高风险客户利用自助设备开卡的管理,并重视遭系统警报而开展人工回溯的分析。
7.若发现客户拒绝配合KYC工作或怀疑是冒名开户,银行可立刻中止自助设备开卡业务并重新识别该客户身份。
8.银行应随时准备报告可疑交易,特别当发现有拒绝配合身份识别、冒名开户或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除逐级上报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可疑交易外,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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