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年反洗钱监管罚金将超2.15亿元
实习记者丨伍汝苗
“强监管恐怕是人民银行将来在一定时期内要执行的基本政策。今年反洗钱监管罚金预计要超2.15亿元。”11月18日,在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办的“2020第十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表示,今年的罚金预计要超过这个目标,目前已经有若干个千万级罚单出现。
他指出,从规则为本到风险为本,中国反洗钱政策正处于转型阶段。王静解释道,过去的反洗钱方法以规则为本。随着形势变化,规则为本显现出弊端,比如规则的滞后性,难以及时应对风险;统一的规则难以适应多样化的金融业态、金融业务和客户需求,缺乏弹性往往导致合规与效率的矛盾;金融机构被动执行规则,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发挥,依赖心理严重,普遍将合规视为反洗钱工作的最终目的。
近年来,人民银行推动反洗钱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型。
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取消了可疑交易识别的强制性标准,鼓励机构自定义标准;
2018年9月,人行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架构。
据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提供数据,2020年7-9月,共有88家金融机构因反洗钱问题收到罚单。处罚金额高达1.1 亿元人民币,与第一季度接近。其中机构被罚超过1.04亿元,个人为570.15万元(部分机构的领罚数额中没有细分单位和个人罚款金额)。北京农商行是被处罚金额最高的机构,处罚额为1948万元,其次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处罚额接近1454万元。
在88家被处罚的金融机构中,银行共有60家,占比超过68%;其次为支付公司,有12家,占13.64%; 再次为保险公司,有7家,占比为7.95%。
不过,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之路仍在探索之中。
2019年4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在风险为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中国金融机构虽然明白自身的反洗钱义务,但对洗钱风险分析不够充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中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未体现出与风险相适应的差异性、监管资源不足且投向结构与机构分布不匹配、监管处罚力度不足等等。
对此,王静在演讲中对这两方面问题做出了回应。
“金融机构不再是监管规则的被动执行者,而要主动识别及评估自身面临的威胁和存在的缺陷。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志,不是满足了多少监管的要求,而是有效应对多少风险。”
王静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几点基本要求:一是定期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包括对机构整体的洗钱风险的自评估和对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评估,通过评估比较各条线、各类业务、各分支机构风险水平的差异,查找不同风险点;二是制定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容忍度和风险接纳政策,对不同等级的业务、客户、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风险控制和监测措施;三是建立业务部门、反洗钱部门、内审稽核部门三道防线,明确职责和分工,特别是要发挥好业务部门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洗钱风险管理融入日常业务经营当中,为进一步推动“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
王静还透露,人民银行正抓紧推进《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力争早日破除一些制约“风险为本”方法落实的制度障碍。
另外,人民银行还将从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将现行的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逐步升级为风险评估,突出风险特性,并完善非常监督手段,同时抓紧制定出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帮助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自评估机制;二是在执法检查中更加注重深挖违规问题根源,查找导致违规表象的机制性、系统性问题,不断提升“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三是加强对后续整改的监督,对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走访,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检查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