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遭强奸勒死男人被认定合法防卫 案件详情
11月27日,最高人民查看院宣布6起合法防卫不捕不诉典范案例,进一步明晰合法防卫制度的法令合用,统一司法尺度,为促进严格法律合理司法提供有效指引。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合法防卫不告状案在列。
根基案情
2018年9月23日晚19时许,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许祠组农田时,碰见刚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遂趁附近无人之机下车将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意图强行与周某某产生性干系。周某某用手乱抓、奋力抵御,将许某某头面部抓伤,并在胶葛、抵御进程中,用药水箱上毗连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许某某被勒住脖子后暂停侵害并站立起来,周某某为了防备其继承对本身实施强奸行为,一直站在许某某身后拽着软管节制其动作。
二人先后在稻田里、田埂上、许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坚持。期间,许某某声称愿意遏制侵害并送周某某回家,但未有进一步实际动作;周某某高声召唤求救时,远处某养鸡场策划户邹某某听到声音,走出宿舍,利用头灯朝案发处所向照射,但未接近查察,另外再无其他人员寄望或接近案发明场。
二人坚持快要两小时后,许某某下车,上身斜靠着车厢坐在田埂上,周某某也拽住软管下车继承节制许某某的动作,许某某提出软管勒得太紧、要求周某某将软管放松一些,周某某便将软管放松,许某某乘隙采纳用手推、用牙咬的方法想要解脱软管。周某某担忧许某某解脱软管后会继承侵害本身,于是用嘴猛咬许某某手指、手背,同时用力向后拽拉软管及许某某后衣领。一连半晌后许某某身体溘然前倾、趴在田埂土路上,周某某认为其大概是装死,仍用力拽拉软管数分钟,后见许某某身体不动、也不措辞,遂拎着塑料桶分开现场。越日清晨,周某某在村干王某某的陪同下到现场查察,发明许某某已灭亡,遂电话报警、自动投案。经判断,许某某切合他人勒颈致窒息灭亡。
查看履职环境
2018年9月24日,周某某“投案自首”,9月25日因涉嫌存心杀人罪被安徽省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8日枞阳县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纰谬致人灭亡罪提请核准逮捕,9月30日枞阳县人民查看院核准逮捕。同年11月28日,枞阳县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纰谬致人灭亡罪移送枞阳县人民查看院审查告状。枞阳县人民查看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大概属于合法防卫,遂抉择对其取保候审,并重点环绕是否组成合法防卫退回增补侦查、补强证据。经该院查看委员会研究认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强奸的许某某采纳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许某某灭亡,切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划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6月25日抉择对周某某不告状。
典范意义
我国刑法将正在举办的“强奸”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详的暴力犯法并列划定,可以实行非凡防卫,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浮现了对妇姑娘身安详和性权利的充实保障和尊重。此案中,非法侵害人许某某将周某某推倒在稻田里,趴在周某某身上,解其裤腰带,意图强行与周某某产生性干系的行为,已经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详的强奸行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举办防止和抵御,致非法侵害人灭亡,切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划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在证据采信上,此案产生于夜晚的野外田间,没有眼见证人,周某某供述不变,且可以或许与其他证据彼此印证,周某某的供述应予采信。在两边坚持进程中,周某某试图求救但没有实现,在救济无门,逃跑不能的非凡情况下,在近两个小时的高度告急和恐慌状态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对许某某是否继承实施非法侵害作出精准判定,该当采信周某某认为非法侵害行为处于一连状态的判定。